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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0 19:11:23 来源:证券之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

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

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协议,约定未来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

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从而可以锁定

当期外汇交易成本。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出口业

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

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

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

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为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拟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

机性套利交易, 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

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

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

损失。

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

期交割。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

策略,提高保值效果,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有效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

结售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

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

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

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建

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的,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

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

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

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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