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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不符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3-08-11 06:23:55 来源:城市网

1、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费用(贴现息)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二、解释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资料图】

2、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4、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2、商业汇票的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5、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6、3、贴现的基本规定。

7、(1)贴现条件。

8、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9、(2)贴现利息的计算。

10、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11、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12、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13、(3)贴现的收款。

14、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15、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16、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17、4、贴现时,企业取得了资金,银行存款增加,贴现息是企业为获取资金而支付的筹资费用,记入“财务费用”。

18、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了银行,应收票据减少,记入贷方。

19、但贴现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在到期付款人不付款的风险,企业应在备查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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