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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兑付金额保留到角分。
1.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中任意险种的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22元)的,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
2.失业保险金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期享受,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先封存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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