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配伍是否存在禁忌?用药是否合理?今后,患者处方不再是仅由医生说了算,对于不合理处方,执业药师有权说“不”。7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卫健委获悉,为促进临床药物合理使用,保障安全用药,郑州市将进一步加速实施总药师制度试点。
试点实施总药师制度,是深化医疗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动药学部门从由被动供应保障工作向主动服务管理方向发展,引导药师由“单纯保障型”向“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服务转变。总药师制度落实,将在药品采供管理、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药学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截至目前,郑州已有4家市属医院、2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实施总药师制度,已任职的总药师列席医院班子会,参与医院管理事项决策研究,带领开展药品综合评价,严把药品遴选购进关;开展临床药师内部培训,提高药师自身素质;开展处方前置审核、处方点评等,参与临床路径管理、重大疾病治疗方案制定、药物治疗的监测和药物疗效评价,促进临床药物合理使用,不断完善用药管理,健全药师队伍建设,为各临床科室提供用药指导,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在此基础上,为加速推动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管理职能转型升级,强化药师队伍建设,我市进一步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经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已任命总药师单位除外)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决定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登封市人民医院、新密市中医院、中牟县中医院进一步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
按照计划,试点医院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据任职条件、标准、程序研究,选拔优秀人才到总药师岗位上来,保障其参与医院药事管理事项的研究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医院药事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正观新闻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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