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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8月14日上午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3)湘1224财保102号。限制支付,但是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书。
本人已经联系法院预留的电话,且一直打不通。本人发现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多次转让给不同债权方,个人信息被严重泄露,由于债权主体存在多方关系混乱,结清存在安全隐患,至今也没能解决问题。今天收到微信限制通知联系贵院后,才得知债权方又换另外的主体了,并且这个主体在债权债务转让时并没有通过电话短信邮箱等有效合规的渠道通知本人,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而且本人财产均在广东省湛江市,根据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无权冻结本人名下财产,本人存疑贵院替高利贷团伙恶意催收,充当保护伞。
本人对贵院的财保程序存在异议,要求复议,贵院落实清楚,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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