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密集的全国性指导性政策吹风后,郑州成为新一轮优化楼市调控政策的首个省会城市。
8月3日晚间,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共15条,政策涉及青年人才安居、多子女家庭购房、契税政策、改善性住房、金融信贷、公积金、住房交易税费、商品房现房销售、租购并举、土地款分期缴纳等政策。
(相关资料图)
在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郑州将暂停执行此前出台的限售三年政策。针对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在商品房建设方面,郑州将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通知称,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郑东新区和惠济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另外,针对特殊人购房可以减免100%的契税。通知称,称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在郑首次购买新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区县(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对于多子女家庭,在郑买新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
在针对开发商的政策层面,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按照优惠政策分期交纳土地款的开发项目,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可先申请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参照郑政会纪〔2022〕13号有关要求,可申请容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监督。
在契税、信贷、公积金、交易税方面,郑州也做了一些政策补贴。比如契税方面,购买新房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信贷方面,落实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公积金方面,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
交易税方面,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方面,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政策发布中,有政策比如契税补贴、购房补贴等有时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另外,每一条政策都有落实单位,比如契税补贴落实单位为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出台基于两个背景,一是从7月21日开始,中央、省内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合肥、扬州等地均已推出相关政策措施,一线城市北京、广州也相继表态将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要;其次,1-7月郑州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一线重点城市,可进一步促动市场回暖。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称,郑州在这一轮地市政策中创造了几个“首个”,郑州本次明确落实“认房不认贷”,成为住建部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后首个明确表态的城市。
政策还提出“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这也是央行8月1日发声后首个明确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城市。
尤其是郑州本次取消限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当地二手房市场的流动性,让房屋交易更加灵活,有利于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曹晶晶还表示,郑州近两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本次提及的多项政策在此前已陆续推出,考虑到当前郑州库存仍维持高位,政策对市场的带动效果或有限。
一位本地市场人士也告诉界面新闻,郑州这些措施大多比较实在,容易落地。但郑州的楼市太低迷,供大于求,还有很多停工项目没能真正解决。这15条政策出台之后,估计效果将好于去年的19条。同时,全国所有城市,要学习郑州好榜样,赶紧行动起来。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认为,取消限售会使二手房房源挂牌激增,前几年买的再开始卖,市场就更差了。总的来说,预计京沪广深,杭州成都这几个城市刺激还实际有意义。
郑州当前的楼市状况确实面临着严峻挑战。
据克而瑞数据显示,7月郑州主城区新房市场成交与供应量都呈现明显下滑,住宅成交约40万平方米,环比下滑约21%,这已是连续6个月下降;住宅新货供应约23万平方米,环比下滑约48%;整体的住宅成交均价14798元/平方米,环比下降约5%。
郑州此次出台多项楼市支持政策后,能否带动成交量回升、稳住房地产市场,仍需要观察政策落地的实施效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