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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递!对接国际高标准,多个自贸区港扩大制度型开放

发布时间:2023-07-01 09:07:54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六个方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一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对展期申请作出决定、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等措施。


(相关资料图)

二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内外一致原则金融管理部门于120天内就金融机构申请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作出决定、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等措施。

三是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包括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放宽相关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措施。

四是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包括健全完善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转让或获取大众市场软件源代码作为进口销售的条件等措施。

五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六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化解、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刘 明)

天气小常识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知识知多少?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可用于衡量长时间空气质量,如周、月、年,其数值越大代表综合污染程度越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为先逐项计算六项污染物单项质量指数,然后加和得出综合指数。

单项质量指数:式中:Ci—污染物的评价浓度值;Si—污染物的标准值。当污染物为PM2.5、PM10、SO2、NO2时,Si为污染物的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当污染物为O3时,Si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二级标准限值;当污染物为CO时,Si为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7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进行说明,PM2.5为21μg/m3,PM10为39μg/m3,SO2为9μg/m3,NO2为15μg/m3,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92μg/m3,CO第90百分位数为0.7mg/m3。PM2.5、PM10、SO2、NO2对应的二级标准年均值分别是35、70、60、40μg/m3,O3、CO对应日均值分别为160μg/m3、4mg/m3。计算如下:7月份综合指数=21/35(PM2.5)+39/70(PM10)+9/60(SO2)+15/40(NO2)+192/160(O3)+0.7/4(CO)=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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