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教育局发布针对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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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6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考《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同时,考核教师是否存在《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附件2)中的情形。
考核方式
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书记、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主管师德建设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以及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比例不低于50%)担任考核小组成员,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方案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师德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按年度组织,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由学校根据师德考核评分细则,结合学校管理体系,及时记录教师日常工作中的师德表现,作为年度师德考核的依据。学校定期通报教师日常考核表现,对师德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宣传,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要及时谈话、诫勉和制止,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自查自评、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互评、师德考核小组考评等形式组织实施。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提前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测评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考核占50%、教师互评占20%、其他途径测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教师自评等)占30%。师德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填写《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3)。
个人自查: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后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每位教职员工要如实报告本人年度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
学生及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随机抽取一个班级(不能连续两次选取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行政和教辅人员,学生评议可改由教职工评议;幼儿园教师可由家长评议。
教师互评:通过组织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评议。
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师德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日常考核记录,逐项给每个教职员工量化打分。
加分与公示
获得县区级以上道德方面的表彰、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和社会各界表扬感谢等项目可在教师师德考核中予以加分体现,具体奖励加分细则由各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后实施。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本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进行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单位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考核等级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等次比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学校师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有教师出现《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推荐参评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评优评先项目的教师,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参加职务(职级)晋升或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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