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商州法院大荆法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于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向当事人发出“诉前调书”,快速便捷的“诉前调解+调解书”模式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
案件详情:原告彭某与被告闵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5月,闵某向彭某借款2000元,双方约定于7月15日前还款,逾期闵某未还款,彭某提起诉讼。收到彭某邮寄的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是生活中最常见且多发的一类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以前是朋友,借款数额不大、事实清楚,有调解基础,快速实质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大。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将案件导入更为简便、灵活的诉前调解程序处理,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闵某于6月15日前偿还彭某借款,引导双方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诉前调书”文号的民事调解书,减少了双方的对抗,同时打消了彭某的后顾之忧,赋予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下一步,大荆法庭将立足辖区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前移关口,坚持多元共治,做好与辖区镇党委、政府及综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多途径的“枫桥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案件审理中实行“三级分流”模式:对有意愿选择诉前调解的案件,通过委托民调组织、特邀调解员等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实现“一级分流”;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及时转立案,就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完成“二次分流”;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的案件进行精细审理,锚定办案效果,注重一次性、实质性解纷。从而形成诉前调解一级分流,简案速裁二级分流,繁案精审三级分流的办案模式,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群众对诉源治理工作的认同感及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
编辑:樊婧
天气小常识
标签: